论坛广播台
广播台右侧结束

主题: 【今日头条】聚焦这件大事!内江警方出台18条重要措施

  • 不痛不癢≈
楼主回复
  • 阅读:9481
  • 回复:0
  • 发表于:2023/1/9 9:12:07
  • 来自:四川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内江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江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聚集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营商环境高地,奋力书写营商环境“公安答卷”,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内江公安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内江市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十八条措施》,现公布如下:


优化营商环境




一、建立主动服务机制,营造省心的政务环境。


1.聘任公安营商特邀监督员。从企业家、商会、行业协会、个体工商业者等群体中聘请公安营商特邀监督员,对公安优化营商环境的服务、措施、效率、作风等进行全面监督,积极建言献策,帮助发现和整改问题隐患。每季度召开一次特邀监督员座谈会,收集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2.建立重点企业领导联系制度。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市、县两级公安局领导联系制度,每位领导联系1-2家重点企业,建立协调联络和定期走访机制,实施“一企一策”,强化风险防控,全力纾困解难,形成定岗定责和分级包抓的企业服务体系,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3.建立规上企业服务警长制。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公安机关警长制,由辖区派出所长担任企业警长,制作“警长名片”“警长公示牌”,搭建“警企直通车”,开展安全防范、法律咨询、纠纷调处等订制化服务,重大疑难事项提供“一键直达公安局长”快速服务,做到企业有求必应、有警必处、有难必帮。


4.推行企业行政审批容缺办理和告知承诺制。对涉企行政审批中的次要申报材料暂有欠缺或瑕疵的,经申请人自愿申请并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予以收件容缺办理;在相关资料齐全、当事人作出书面承诺后可先行办理或受理审批,予以当场发证。申请人未能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容缺材料的,经复核发现承诺手续不真实、不合法、无效或有伪造、变造等违法行为的,依法撤销或终止申办事项,切实为企业办实事、解难事。


5.开展公安政务“一窗通办”改革。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集治安、网安、户政、禁毒、交管等为一体的公安政务服务“一窗通办”窗口,精简环节、优化流程,通过多警种配合、一警多职、一警多能改革,实现涉企公安政务服务“一窗受理、一站办理”。


6.对企业出入境业务实行加急办理。对出国境紧急商务考察、参加商务会议、经贸洽谈、签订商务合同等情形的,经与企业警长对接协商,实行特事特办,加急办理。


7.开辟涉企交管业务“绿色通道”。在交警服务大厅开通企业大宗业务预约办理“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办理、错峰办理、加班办理。对符合车辆上门查验条件的大宗查验业务提供上门查验服务,解决企业车辆多、人员少、审车不便等难题。实施涉企机动车检测审核“5+2”工作机制,为企业车辆提供审验便利。


二、严格涉企执法检查,营造安心的市场环境。


8.严格控制涉企行政检查频次。推行多部门联合执法,除国家、省部署的专项检查外,联合执法一年不得超过2次,严禁选择性检查、重复检查、频繁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首违不罚、再违重罚”,对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采取停产停业处罚措施的,须报经同级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9.推行非接触式涉企监管。全面梳理明确涉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划定重点监管领域。通过“互联网+监管”,实现平台监管、网络监管、远程监管等非现场监管,除涉及安全、法律底线外,一律不得到企业现场执法。对清单外的企业一律实行非举报(投诉)不主动检查,防止发生干扰企业生产经营的行为。


10.建立企业“绿色”免检制度。根据企业日常表现和既往检查记录,每年开展一次评估,对企业实行“双色”管理。对存在风险隐患、多次整改、有违法记录、拒不配合等情况的企业标注为黄色,予以关注,纳入联合执法或者采取非接触式监管措施。对能主动报告、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无违法犯罪风险、无潜在安全风险的企业标注为绿色,一律免检。


三、严打涉企违法犯罪,营造放心的法治环境。


11.严打“围标”“串标”等行为。按照有举报必查、有线索必查要求,会同相关部门严打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违法行为,重点打击违法招投标、围标串标、借牌挂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违法分包转包、违法违规采购、规避招标比选、采购文件编制违法违规等违法犯罪行为。


12.严打非法阻工扰工违法犯罪行为。对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非法阻工扰工行为,一律先打击后处理,依法严打扰乱秩序、封门堵路、拦截车辆、堵塞交通、煽动闹事、聚众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企业生产经营和工程项目建设的正常秩序。


13.严打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类犯罪。加强企业品牌的法律保护,始终保持对侵犯商业秘密、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制假售假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严打采用盗窃、利诱、胁迫等非法手段侵犯企业家商业秘密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治环境。


14.严打涉企黑恶犯罪活动。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拳打击交通运输、城市建设、旅游、金融、河砂、矿产资源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以及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垄断经营、强买强卖、暴力和软暴力讨债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软环境。

四、维护涉企合法权益,营造舒心的社会环境。


15.建立涉企案件审慎办理制度。实行重大复杂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提级审查和重大跨区域经济犯罪案件提级管辖。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违规与个人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优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慎重妥善处理。


16.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涉企案件办理遇有企业重大决策或者经营事项,在不妨碍侦查的前提下,涉案人员可以在公安机关监督下履行一定的企业经营管理职责,或者采取托管经营的方式,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于涉企案件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一般应当为企业预留必要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


17.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企业物权、债权、股权和合法经营权不受干扰,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类案件依法快立、快侦、快诉。严禁以刑事手段插手干预经济纠纷,对涉嫌犯罪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相关生产设备、资金、技术资料等依法慎用强制措施。严格落实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有关规定,防止外地公安机关逐利性执法影响本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18.依法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家财产权的盗窃、抢劫、侵占、挪用、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因职工与企业矛盾,采取极端手段危害企业家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危害企业家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村霸、行霸、市霸在企业建设发展或市场竞争中危害企业家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